这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澄清会,浙江省7名省管干部被集中澄清正名。据报道,在本次省本级澄清正名的名单中,除了7件涉及省管干部外,还有8件涉及企业、高校的干部。考虑到可能涉及个人隐私,浙江省纪委监委并未公布具体的人员名单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是二十大以来,浙江首次对涉及省管干部和省直单位干部(组织)失实检举控告开展的集中澄清。
与以往只出具书面澄清不同,浙江省此次运用当面、会议、通报等多种方式,为遭遇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正名,态度明确,导向清晰,就是要为被诬告的干部“撑腰”,就是要旗帜鲜明地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探索、大胆做事。
(相关资料图)
干部被检举控告,并不让人意外。作为一种监督方式,举报能够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,而纪委监委发现举报控告不实,存在错告,甚至诬告的情形,就应该为干部澄清正名。
这是因为,一方面,一旦干部被举报存在违纪违法问题,有关方面展开调查,实际上已经对其声誉、前途等带来了负面影响,即便事后证实属于不实举报,在现实中也可能会被孤立疏远、被“另眼相看”,其政治生命、职业前程也可能受到影响。另一方面,从本人角度出发,可能会因为这样的波折而产生挫败感,会因这种外部干预而产生“命运无常”的错觉,甚至因此一蹶不振,丧失了进取精神。
也因此,为干部澄清正名,与深入调查、严肃处理一样,都是必不可少的监督举措。该严厉时严厉,该激励时激励,只有区分清楚这中间的度,才能真正落实好严管厚爱的宗旨,才能在约束干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,让被诬告干部放下包袱、轻装前行。
不必讳言,近年来,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,社会上也出现了诸多诬告。总有一些人“捕风捉影”“臆断编造”“危言耸听”,捏造事实,伪造材料,诬告他人。这其中可能既有职位竞争导致的胡乱攀咬,也有利益争持下的中伤与抹黑。
而不管什么原因,恶意举报严重背离了举报监督的初衷,浪费了行政资源,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,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。如果对无事生非、造谣生事的恶意举报乃至诬告视若无睹,就是对有担当有作为者的伤害,也会伤及公共利益。
据统计,2022年以来,浙江已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1562名党员干部和72个党组织澄清正名。浙江省纪委监委还把2023年确定为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提升年,这无疑会营造一种宽容包容的氛围,极大激发干部的干事热情,使其敢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。
事实上,为干部澄清正名有明确的制度依据,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《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》等,均对澄清工作有所规定或安排。
今年年初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提出“三个区分开来”,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、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,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;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,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;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,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。
可见,及时为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,已成为激励干部敢于担当、积极作为的重要手段。当然,除了澄清正名之外,还必须建立制度,常态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。
从全国范围看,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,为干部澄清正名已成共识。除浙江外,辽宁、黑龙江、云南等地出台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规定,安徽、山东、湖北等地发布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……那种“一封邮件查一年”“一次诬告让人难受好几年”的情形,早就该消停了。既然诬告者意在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、名誉损失或责任追究,那么,不妨将同样的损失还施彼身。这也是一种实事求是,利于从根本上营造干事创业氛围,净化政治生态。
(作者:龙之朱,来源:红星评论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