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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公厕管理将“有章可依”
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梁怿韬报道:6月12日,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《广州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征求意见稿”)征求社会意见。通过管理办法,广州公共厕所的管理将“有章可依”。
多种类型公厕拟纳入管理
据悉,“征求意见稿”包括总则、规划和建设、使用和维护、监督和保障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章节。根据“征求意见稿”,在广州道路两侧、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属于其他建筑物供公众使用的厕所,包括环卫公厕、公园公厕、农村公厕和社会公厕等,将接受该办法的管理;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服务窗口等财政供养单位的内设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的,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。广州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厕管理工作的领导,协调解决公厕规划、建设、维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,并对相关经费予以保障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厕管理的统筹规划、协调指导、监督管理等工作,组织实施本办法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环卫公厕的建设、维护、管理等工作。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园、公共绿地内公厕的建设、维护、管理等工作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地区公厕的建设、维护、管理等工作。交通运输、文化广电旅游、卫生健康、体育、港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厕管理相关工作。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范围内环卫公厕、农村公厕的维护管理工作。
鼓励多元化资金保障公厕管理运营
公厕的管理,离不开财政的支持。“征求意见稿”提出,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管理的环卫公厕,其经费列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,由区财政予以保障;由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负责维护管理的环卫公厕,其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的预算,由区财政予以保障;公园公厕的维护管理经费,列入市、区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预算,由市、区财政予以保障;由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管理的农村公厕,其经费列入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,由区财政予以保障;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维护管理的农村公厕,其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的预算,由区财政予以保障;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维护管理的农村公厕,其经费由区、镇、村统筹协调予以保障;社会公厕的维护管理经费,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;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,由产权人负责。从扩充公厕运营资金方面考虑,“征求意见稿”提出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、企业认领、投放商业广告、增设商业服务点等方式,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、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