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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日常生活中经常遭受营销短信的骚扰,很多人都会通过软件来屏蔽掉,但有些短信却总能通过各种办法发送到自己的手机上,退订都没用。根据最新的《民法典》规定,其实这可以算作是侵犯了“安宁权”,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。
近日,山东济南槐荫区法院就依法审理了《民法典》施行后的首起安宁权纠纷案件。
据报道,电商平台“双十一大促”期间,陈先生收到甲公司发送的促销短信,没有购买需求的陈先生随即回复了退订信息,产生短信费0.1元。
原本以为退订之后,便不会再收到促销短信。不料,后续又收到了甲公司的促销短信,无奈的陈先生第二次退订信息,产生短信费0.1元。然而两次退订后的三个月内,陈先生又陆续收到了甲公司发送的三条促销信息。
为了避免自己的生活安宁再被打扰,陈先生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甲公司向其赔礼道歉;赔偿其退订短信费0.2元及精神损失费1元。
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案系安宁权侵权纠纷案件。
审理过程中,甲公司深刻意识到自身在营销中出现的侵权行为,并真诚向陈先生赔礼道歉,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同时愿意赔偿陈先生的损失。